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超级管理员 日期:2021-11-05 浏览次数:548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卫生安全

管理暂行规定

川信职院〔2007〕102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保证广大学生和教职工饮食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四川省高校餐饮经营实体准入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目标及要求

第二条  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实现食物中毒事故零指标。

第三条  根据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求,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加工售卖工作以“托管方式”进行。凡进入学院进行食品加工售卖经营的单位(或企业)必须同时具备:

1.具有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和自觉服从学院管理的理念;

2.有相应承担风险的能力和有丰富管理经验,且具有合法资质有效证件;

3.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设备设施和措施。

第四条  凡进入学院进行食品加工售卖经营的单位(或企业),由学院“餐饮经营实体准入管理小组”(采购小组),通过招投标办法推荐出合格供方,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认定后签订“托管合同”,用法律形式确定双方托管关系。

第五条  严禁经营单位或个人超合同范围经营,一旦发现超范围经营,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后勤有权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第三章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和职责

  学院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和“餐饮经营实体准入管理小组”(两个小组一套班子),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分管后勤副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后勤服务中心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后勤服务中心履行办公室职责。

学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主体分为六个层面:

学院院长——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

分管后勤副院长——主要管理责任人(主管领导)

后勤服务中心领导——直接管理第一责任人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专门管理责任人(直接管理第二责任人)

托管承包单位——直接责任人

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分管院长负责制,学院内部管理责任关系为:从第一责任人到专管执行人至上而下逐层领导,实施逐层监督、指导;从专管执行人到第一责任人至下而上逐层对上负责,分层贯彻、执行。当某一级责任人不在时,下一级责任人自动履行上一级责任人的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后勤服务中心是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部门,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制定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全套制度,同时负责提交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项目资金预算,提交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是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执行者,代表学院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监督、管理、落实。

  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学院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会议,听取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汇报,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二、根据食品卫生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对食品卫生安全必须项目投资配备资金。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三、不定期深入到食品加工售卖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检查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对学院在食品卫生安全中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下决心督促整改。

四、对保证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职工进行奖励,对学院出现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按照《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卫生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学院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按照《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中“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要求,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并安排布置指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

上述工作要求有详细文字记录备查。

  学院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分管后勤副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制定规划提出实施意见。

二、年初组织召开《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布置安排年度的工作要求,安排逐级签订一年一度的《四川信息职业技术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年末组织召开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会议,向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汇报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交重大问题讨论议题。

三、不定期深入食品加工售卖一线,了解检查掌握相关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

四、每学期主持召开1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例会,听取职能管理部门关于食品卫生工作方面的汇报和受托方的意见;根据上级新的精神提出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解决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学院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根据食品安全领导组长的安排布置,全面负责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上述工作要求有详细文字记录备查。

  学院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直管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交年度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安排年度工作会议议程和议题。

二、按照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目标要求,检查落实《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情况。

三、根据需要每月不定期检查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经常深入食品加工售卖一线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发现重要隐患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书面反映并争取尽快整改。

四、每月召开一次委托方和托管方协调联系会议,交流听取意见,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协助解决。每月召开一次餐饮中心会议,检查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五、督促检查对《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管理内容的落实情况。

六、定期召开“学生代表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意见座谈会”和进行“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满意度调查”,调查情况全院公开通报。

七、学院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学院主要领导报告,同时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安排保护事故现场和当事人,并配合省市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上述工作要求有详细文字记录备查。

  学院后勤服务中心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食品卫生安全专管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落实《四川省高校餐饮经营实体准入制度》和《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草案。

一、每学期始对食品经营单位有效资质证、大宗食品原料采购渠道及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进行验证并备案。

二、督促各经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和食品卫生工作,严防投毒、火灾和其它破坏活动。每月与相关部门一起检查一次食堂及商业网点用电及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三、每周对食品的原材料、加工环境、加工过程、包装及销售等过程进行监督抽查1——2次(清真食品采购加工必须按相应要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责任人汇报,重大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上汇报,紧急事件可直接向学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四、每周对食品工作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情况进行抽查1—2次。

五、每周对食品“留样”、“消毒”进行抽查1—2次,检查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同时检查是否将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按照规定标准对凉菜间进行管理,尤其要做好室内、加工用具、容器的各项消毒工作以及室内温度控制、物品摆放及管理、食品原料管理、剩余尚需使用食品的处理等。

六、每周对食品生产经营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的条件,与有害物品保持规定的距离抽查1—2次;同时检查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是否按要求购置安放,是否按要求进行消杀“除四害”工作。

七、每周对食堂和商业网点是否有违反国家及省市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抽查1——2次(是否有销售酒类如:白酒、啤酒、含酒精的饮料等,商业网点出售的食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是否按学院的整体要求进行商业活动)。

八、每半月组织检查1次食堂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商业网点食品价格是否按学院规定的要求执行。

九、督促落实学年内对员工培训计划,对采购、验收、仓库管理、留样、凉菜间等重点岗位的重点员工进行重点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般岗位员工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年度内至少1次。

十、每学期组织召开“学生代表食品卫生价格座谈会”和进行“食堂工作满意度调查”各一次,并将学生代表意见及处理情况全院通报。

十一、组织协调好节假日学生伙食,组织安排好节假日期间食堂值班人员,组织协调解决好学生与食堂的矛盾,维护校园稳定。

十二、参加食品卫生安全相关会议,提出解决重点问题的主要思路。

十三、学院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同时按照要求组织有效控制措施,积极配合组织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安排保护事故现场和当事人,并配合省市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

上述工作要求做到有详细文字记录备查。

第十  托管承包单位(直接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四川省高校餐饮经营实体准入制度》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全面落实《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和《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一、二食堂改建及托管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同时按照餐饮中心出具的“整改通知”要求无条件的进行整改,直到符合食品卫生规定要求以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根据教育与罚款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及处罚内容标准如下:

一、通过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未出现食物中毒事故,实现了年度内食物中毒事故零指标的工作目标,后勤服务中心向学院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给予委托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人精神嘉励和一定的物资奖励。

二、学院内若出现食物中毒事故,根据事故大小依据《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卫生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托管承包单位(直接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  本管理规定从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合的现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在学院后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