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用电管理规定
作者:超级管理员 日期:2021-11-05 浏览次数:718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用电

管理规定

川信职院〔2008〕3号

为响应国家七部委节能减排的实施方案,创建节约型校园的,同时保证办公室用电安全,制定此管理规定。

一、办公室用电管理原则

1、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供、用电的各项规定;保障学校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用电。

2、安全、经济、合理地用电。

二、办公室安全用电

1、办公室供电线路,未经后勤服务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学校所有电气工程均由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学校的计划统一安排。

2、禁止使用已废弃的电源、线路和国家公布已淘汰的高耗能产品。

3、因工作人员自行引接的电源线、插座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引起事故,造成学院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必须全部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办公室节约用电

1、办公室所有用电设施(灯具、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饮水机和温控设施等)要求做到人走断电。

2、办公室温控设施的规定启用使用时间。根据学院所在当地气候,夏季空调、风扇启用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冬季取暖空调、电取暧器启用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来年2月末。如遇自然环境温度巨变时,由学院另行通知启用时间。

3、温控设施的合理使用。

1)严禁室内无人时继续开启,要求做到下班前十分钟关断,确认无误后再离开。

2)养成节约的习惯,在温控设施使用过程中,应基本保证温控环境条件,避免不必要的能量损耗。

4、办公室温控设施的功率使用比例。办公室室内面积≤30平方米,温控设施功率使用不超过1500瓦;室内面积>30平方米,温控设施功率使用不超过2000瓦。

5、办公场所供电仅用于办公使用,严禁将私有用电设施在办公场所使用。

6、严禁在办公室内蒸煮食物。

四、奖惩

1、各部门正职为规范办公室用电第一责任人,院安办和后勤服务中心将不定期检查办公室用电情况,如有办公室违反上述规定,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警告,所在部门领导在检查违规记录表上签字。如再有发现,部门领导签字确认,以每次从所在部门办公经费中扣除100元进行处罚,用于学院节能设施投入。

2、所在办公室人员因办公室违反上述规定用电引发火险、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并相应赔偿损失。造成人身伤害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学院国资与后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