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
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川信职院〔2017〕18号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健全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促进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朝着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迈进,根据《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川信职院〔2016〕38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原则和目的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的原则是实用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在全院范围内推广和应用先进管理经验,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二、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各单位(部门)。考核采用综合考核法,即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自评和学院对各资产使用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工作考核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按照考核体系进行测评,计算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高低,评选3-5个国有资产管理先进单位,若干名国有资产管理先进个人。
四、主要内容
对各单位(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考核侧重于制度落实情况、领导重视程度、资产日常管理情况等方面(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2)。
五、工作方式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年考核,安排在11-12月进行(以当年通知时间为准)。各资产使用单位(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考核标准自评后交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小组,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小组参考单位(部门)自评与资产管理主管理部门的平时检查对单位(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单位自评和考核小组考评,均实行百分制,学院在各单位(部门)申报、自我评分的基础上,组织考核。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的,单位(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为不合格,学院年度目标考核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记0分,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追究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七、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标准 |
该项 分值 |
考核方法 |
单位 自评 |
校评 得分 |
制度执行 (10分) |
制度执行情况 |
按照学院资产管理规定完成各项资产管理职责的得5分,没有完成的每少完成一项扣1分,最多扣5分; 无违反学院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得5分,有违反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每次扣1分,最多扣5分。 |
10 |
各单位(部门)自评,国资处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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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重视 (10分) |
领导参与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
资产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安排专人组织部门资产管理工作,组织资产使用人对资产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定期安排资产盘点、清查得5分。否则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
5 |
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日常工作相关材料(会议记录、新闻报道、图片等纸质资料、培训签到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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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人对资产管理制度掌握情况 |
学院对资产使用人抽查考核,平均成绩优得5分,良得3分,中得1分,差得0分。 |
5 |
国资处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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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65分) |
资产盘点情况 |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资产盘点,并将资产盘点结果书面报国资处得10分; 对账、卡、物不符的情况及时处理,能够做到账实相符得10分; 没有盘点或盘点后未报的不得分; 账实不符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盘点报表有误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
20 |
各单位(部门)的书面报告、盘点表、国资处的抽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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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结果处理情况 |
对单位(部门)持有的资产发生盘亏、盘损,进行了原因调查,认定责任人,说明赔偿情况并及时报国资处的得15分; 未进行原因调查,责任人认定,未作赔偿的,每项扣5分。 |
15 |
处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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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和变动情况 |
资产购置、使用、调剂、报废、存放场所和人员以及机构变动等遵守学院规定,及时履行相应流程,完成资产变更手续得15分。不按规定流程执行或未完成资产变更手续不得分。 |
15 |
国资处统计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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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保管情况 |
资产存放位置合理、整洁、标签完整、环境安全的得10分。 存在随意堆放的、存放位置零乱、存在安全隐患、分区不明显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5分; 标签不完整的每处扣1分,最多扣5分。 |
10 |
国资处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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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资产处理情况 |
报废资产(含已报废和拟报废)及时配合国资处清理,不随意堆放和处理得5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
5 |
国资处统计和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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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15分) |
整改和落实情况 |
能够按照国资处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有实效的得15分;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15 |
国资处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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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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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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